无操作证和酒后都不许驾驶起重机。操作中精神集中、不许谈话、吸烟或做无关的事情。车上要清洁干净;不许乱放设备、工具、易燃品、易爆品和危险品。起重机不允许超荷使用。下列情况不许起吊:捆绑不牢;机件超负荷;信号不明;斜拉;埋或冻在地里的物件;被吊物件上有人;没有安全保护措施的易燃品、易爆器和危险品;过满的液体物品;钢丝绳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升降机构有故障。
起重机在没有障碍物的线路上运行时,吊钩或吊具以及吊物底面,离地面2m以上。如果越过障碍物时,须超过障碍物0.5m高。对吊运小于额定起重量50%的物件,允许两个机构同时动作;吊大于额定起重量50%的物件,则只可以一个机构动作。具有主、副钩的桥式起重机,不要同时上升或下降主、副钩(特殊例外)。不许在被吊起的物件上施焊或锤击及在物件下面工作(有支撑时可以)。
起重机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垂直提升和水平搬运重物的多动作起重机械。又称天车,航吊,吊车。轮胎起重机的主要特点是:其行驶驾驶室与起重操纵室合二为一是由履带起重机(履带吊)演变而成,将行走机构的履带和行走支架部分变成有轮胎的底盘,克服了履带起重机(履带吊)履带板对路面造成破坏的缺点,属于物料搬运机械。
起重机主要包括起升机构、运行机构、变幅机构、回转机构和金属结构等。起升机构是起重机的基本工作机构,大多是由吊挂系统和绞车组成,也有通过液压系统升降重物的。运行机构用以纵向水平运移重物或调整起重机的工作位置,一般是由电动机、减速器、制动器和车轮组成。变幅机构只配备在臂架型起重机上,臂架仰起时幅度减小,俯下时幅度增大,分平衡变幅和非平衡变幅两种。回转机构用以使臂架回转,是由驱动装置和回转支承装置组成。金属结构是起重机的骨架,主要承载件如桥架、臂架和门架可为箱形结构或桁架结构,也可为腹板结构,有的可用型钢作为支承梁。
按起重性质分:流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按驱动方式分:一类为集中驱动,即用一台电动机带动长传动轴驱动两边的主动车轮;另一类为分别驱动、即两边的主动车轮各用一台电动机驱动。中、小型桥式起重机较多采用制动器、减速器和电动机组合成一体的“三合一”驱动方式,大起重量的普通桥式起重机为便于安装和调整,驱动装置常采用万向联轴器。按结构形式,起重机主要分为轻小型起重设备、桥架式(桥式、门式起重机)、臂架式(自行式、塔式、门座式、铁路式、浮船式、桅杆式起重机)、缆索式。
CD1、MD1型系列钢丝绳电动葫芦系在原CD、MD型基础上的改进型产品。它具有结构紧凑、轻巧、安全可靠、零部件通用程度大,互换性强、起重能力高、维修方便等特点,是用途广泛,深受欢迎的轻型起重设备。该葫芦有固定式和小车式两类。固定式按固定支脚在上、下、左、右位置不同又分为A1、A2、A3、A4四种型式,可直接安装在构架上使用,小车式具有运行功能,可安装在轨道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