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别名 |
单梁起重机 |
面向地区 |
全国 |
单梁桥式起重机是现代工业生产和起重运输中实现生产过程机械化、自动化的重要工具和设备。 所以单梁桥式起重机在室内外工矿企业、钢铁化工、铁路交通、港口码头以及物流周转等部门和场所均得到广泛的运用。每台起重机在明显的地方挂上额定起重量的标牌。工作中,桥架上不许有人或用吊钩运送人。
无操作证和酒后都不许驾驶起重机。操作中精神集中、不许谈话、吸烟或做无关的事情。车上要清洁干净;不许乱放设备、工具、易燃品、易爆品和危险品。起重机不允许超荷使用。下列情况不许起吊:捆绑不牢;机件超负荷;信号不明;斜拉;埋或冻在地里的物件;被吊物件上有人;没有安全保护措施的易燃品、易爆器和危险品;过满的液体物品;钢丝绳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升降机构有故障。
起重机在没有障碍物的线路上运行时,吊钩或吊具以及吊物底面,离地面2m以上。如果越过障碍物时,须超过障碍物0.5m高。对吊运小于额定起重量50%的物件,允许两个机构同时动作;吊大于额定起重量50%的物件,则只可以一个机构动作。具有主、副钩的桥式起重机,不要同时上升或下降主、副钩(特殊例外)。不许在被吊起的物件上施焊或锤击及在物件下面工作(有支撑时可以)。
在停电后,并在电门上挂有停电作业的标志时,方可做检查或进行维修工作。如带电作业时,须有安全措施保护,并设有专人照管。不许随便从车上往下乱扔东西。限位开关和联锁保护装置,要经常检查。不允许用碰限位开关作为停车的办法。升降制动器存在问题时,不允许升降重物。被吊物件不许在人或设备上空运行。
起重机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垂直提升和水平搬运重物的多动作起重机械。又称天车,航吊,吊车。轮胎起重机的主要特点是:其行驶驾驶室与起重操纵室合二为一是由履带起重机(履带吊)演变而成,将行走机构的履带和行走支架部分变成有轮胎的底盘,克服了履带起重机(履带吊)履带板对路面造成破坏的缺点,属于物料搬运机械。
起重设备有的工作特点是做间歇性运动,即在一个工作循环中取料、运移、卸载等动作的相应机构是交替工作的,起重机在市场上的发展和使用越来越广泛。由于不用支腿吊重及吊重行驶经常出现一些事故,行驶的速度也较履带起重机(履带吊)快;作业稳定、起重量大、可在特定范围内吊重行走、但道路平整坚实、轮胎气压符合要求、吊离地面不得超过50CM;禁止带负荷长距离行走。为作业安全,目前国内基本上禁止不打支腿进行吊装作业。起重机配套使用钢丝绳品种包括磷化涂层钢丝绳、镀锌钢丝绳和光面钢丝绳。
起重机主要包括起升机构、运行机构、变幅机构、回转机构和金属结构等。起升机构是起重机的基本工作机构,大多是由吊挂系统和绞车组成,也有通过液压系统升降重物的。运行机构用以纵向水平运移重物或调整起重机的工作位置,一般是由电动机、减速器、制动器和车轮组成。变幅机构只配备在臂架型起重机上,臂架仰起时幅度减小,俯下时幅度增大,分平衡变幅和非平衡变幅两种。回转机构用以使臂架回转,是由驱动装置和回转支承装置组成。金属结构是起重机的骨架,主要承载件如桥架、臂架和门架可为箱形结构或桁架结构,也可为腹板结构,有的可用型钢作为支承梁。
按起重性质分:流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按驱动方式分:一类为集中驱动,即用一台电动机带动长传动轴驱动两边的主动车轮;另一类为分别驱动、即两边的主动车轮各用一台电动机驱动。中、小型桥式起重机较多采用制动器、减速器和电动机组合成一体的“三合一”驱动方式,大起重量的普通桥式起重机为便于安装和调整,驱动装置常采用万向联轴器。按结构形式,起重机主要分为轻小型起重设备、桥架式(桥式、门式起重机)、臂架式(自行式、塔式、门座式、铁路式、浮船式、桅杆式起重机)、缆索式。